事实收养关系应该如何认定与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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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4-21
法律分析:
(1)事实收养需满足当事人以父母子女相待且长期共同生活、有扶养事实、群众及有关组织公认等条件。
(2)《民法典》施行前形成的事实收养,符合当时规定的,收养关系成立;《民法典》施行后,未办收养登记,收养关系不成立。
(3)成立的事实收养关系,养父母与养子女、养子女与养父母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,分别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、子女与父母近亲属关系的规定。不成立的,双方权利义务不受法律保护。
(4)当事人可补办公证或登记完善收养关系;涉及纠纷,可协商、调解或诉讼解决。
提醒:进行收养时务必及时办理登记,若存在事实收养情况,需依据法律规定妥善处理,避免权益受损,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对于《民法典》施行前形成的事实收养,先判断是否符合当时规定,符合则收养关系成立,可继续维持;若在《民法典》施行后未办理收养登记,收养关系不成立。
(二)成立的事实收养关系,养父母与养子女按法律规定享有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,养子女与养父母近亲属也按规定享有相应关系。
(三)不成立的事实收养关系,当事人可补办公证或登记完善收养关系。
(四)若涉及收养纠纷,可通过协商、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,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。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。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,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。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,可以签订收养协议。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,应当办理收养公证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事实收养是指没办收养登记,却公开以养父母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。认定要满足:彼此当父母子女,长期共同生活;有扶养行为;被群众和相关组织认可。
2.《民法典》施行前的事实收养,符合当时规定,收养关系成立;施行后没办登记,收养关系不成立。
3.成立的事实收养,权利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规定;不成立的不受法律保护。
4.可补办公证或登记完善关系,有纠纷可协商、调解或诉讼解决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《民法典》施行前形成且符合当时规定的事实收养,可认定收养关系成立;施行后未办登记则收养关系不成立。成立的适用父母子女关系规定,不成立的不受法律保护,可补办公证或登记,有纠纷可协商、调解或诉讼解决。
法律解析:
事实收养是未办登记但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情况。认定需符合以父母子女相待、长期共同生活、有扶养事实、群众及有关组织公认等条件。《民法典》施行时间是判断收养关系是否成立的关键节点,施行前符合当时规定,收养关系可成立;施行后未办登记就不成立。成立的收养关系,养父母与养子女、养子女与养父母近亲属间权利义务有明确法律规定。不成立的,双方关系不受法律保护。当事人若想完善收养关系,可补办公证或登记;遇到纠纷,也有协商、调解、诉讼等解决途径。如果您在事实收养方面存在疑问或遇到相关纠纷,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事实收养指未办登记却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,认定需符合以父母子女相待、长期共同生活、有扶养事实、获群众及组织公认等条件。
2.处理上,《民法典》施行前符合当时规定的事实收养可认定成立;施行后未办登记则不成立。成立的事实收养,养父母与养子女及近亲属间权利义务适用相关法律规定;不成立的不受法律保护。
3.建议方面,当事人可补办公证或登记完善收养关系;若有纠纷,可先协商,协商不成可调解,调解无果可通过诉讼解决。
(1)事实收养需满足当事人以父母子女相待且长期共同生活、有扶养事实、群众及有关组织公认等条件。
(2)《民法典》施行前形成的事实收养,符合当时规定的,收养关系成立;《民法典》施行后,未办收养登记,收养关系不成立。
(3)成立的事实收养关系,养父母与养子女、养子女与养父母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,分别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、子女与父母近亲属关系的规定。不成立的,双方权利义务不受法律保护。
(4)当事人可补办公证或登记完善收养关系;涉及纠纷,可协商、调解或诉讼解决。
提醒:进行收养时务必及时办理登记,若存在事实收养情况,需依据法律规定妥善处理,避免权益受损,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对于《民法典》施行前形成的事实收养,先判断是否符合当时规定,符合则收养关系成立,可继续维持;若在《民法典》施行后未办理收养登记,收养关系不成立。
(二)成立的事实收养关系,养父母与养子女按法律规定享有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,养子女与养父母近亲属也按规定享有相应关系。
(三)不成立的事实收养关系,当事人可补办公证或登记完善收养关系。
(四)若涉及收养纠纷,可通过协商、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,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。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。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,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。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,可以签订收养协议。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,应当办理收养公证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事实收养是指没办收养登记,却公开以养父母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。认定要满足:彼此当父母子女,长期共同生活;有扶养行为;被群众和相关组织认可。
2.《民法典》施行前的事实收养,符合当时规定,收养关系成立;施行后没办登记,收养关系不成立。
3.成立的事实收养,权利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规定;不成立的不受法律保护。
4.可补办公证或登记完善关系,有纠纷可协商、调解或诉讼解决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《民法典》施行前形成且符合当时规定的事实收养,可认定收养关系成立;施行后未办登记则收养关系不成立。成立的适用父母子女关系规定,不成立的不受法律保护,可补办公证或登记,有纠纷可协商、调解或诉讼解决。
法律解析:
事实收养是未办登记但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情况。认定需符合以父母子女相待、长期共同生活、有扶养事实、群众及有关组织公认等条件。《民法典》施行时间是判断收养关系是否成立的关键节点,施行前符合当时规定,收养关系可成立;施行后未办登记就不成立。成立的收养关系,养父母与养子女、养子女与养父母近亲属间权利义务有明确法律规定。不成立的,双方关系不受法律保护。当事人若想完善收养关系,可补办公证或登记;遇到纠纷,也有协商、调解、诉讼等解决途径。如果您在事实收养方面存在疑问或遇到相关纠纷,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事实收养指未办登记却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,认定需符合以父母子女相待、长期共同生活、有扶养事实、获群众及组织公认等条件。
2.处理上,《民法典》施行前符合当时规定的事实收养可认定成立;施行后未办登记则不成立。成立的事实收养,养父母与养子女及近亲属间权利义务适用相关法律规定;不成立的不受法律保护。
3.建议方面,当事人可补办公证或登记完善收养关系;若有纠纷,可先协商,协商不成可调解,调解无果可通过诉讼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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